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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染病上报
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(2025 修订)
2025 年 4 月 30 日修订通过 ·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
法定传染病共 40 种:甲类 2 · 乙类 27 · 丙类 11
时限从「发现」起算
不是从化验回报、不是从上级批准,是从接诊医师做出诊断或疑似诊断的那一刻起算。填卡是首诊医师的责任。
几小时内要报
速查
使用限制
本页为法规与规范的速查整理。本院具体报告流程、责任人与联系电话以感染管理科/公共卫生科当日口径为准;病种目录国家可动态调整,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当前设置为准。
doctor.bjhzckj.com/idr
第四十五条
以下情形,2 小时内网络直报
- 甲类传染病患者、病原携带者、疑似患者
甲类只有两个:鼠疫、霍乱 - 新发传染病
-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
- 其他传染病暴发、流行时
报卡之外还要做的
① 立即电话报告本院感染管理科/公卫科与院总值班,不要只在系统里点提交;
② 就地隔离患者,按呼吸道/接触/消化道相应级别防护;
③ 登记密切接触者;
④ 保留标本并按规定送检;
⑤ 做好终末消毒。
② 就地隔离患者,按呼吸道/接触/消化道相应级别防护;
③ 登记密切接触者;
④ 保留标本并按规定送检;
⑤ 做好终末消毒。
按甲类管理
部分乙类要按甲类的措施处理
对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的病种(由国务院疾控部门确定并公布,如肺炭疽等),隔离与控制措施按甲类执行。
具体病种可能随疫情动态调整,请以当前国家公布口径与本院感控科通知为准。
具体病种可能随疫情动态调整,请以当前国家公布口径与本院感控科通知为准。
第四十五条
以下情形,24 小时内网络直报
- 乙类传染病患者、疑似患者
- 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
- 丙类传染病患者
儿科最常填的几个
| 病种 | 类别 | 时限 |
|---|---|---|
| 手足口病 | 丙类 | 24 h |
| 流行性感冒 | 丙类 | 24 h |
| 流行性腮腺炎 | 丙类 | 24 h |
| 风疹 | 丙类 | 24 h |
| 感染性腹泻(除霍乱、菌痢、伤寒副伤寒外) | 丙类 | 24 h |
| 麻疹 | 乙类 | 24 h |
| 猩红热 | 乙类 | 24 h |
| 百日咳 | 乙类 | 24 h |
|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| 乙类 | 24 h |
| 病毒性肝炎 | 乙类 | 24 h |
| 肺结核 | 乙类 | 24 h |
|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| 乙类 | 24 h |
|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| 乙类 | 24 h |
水痘不属于法定 40 种传染病,但多数省市要求作为监测/重点报告病种上报,且学校托幼机构管理要求严格。请按本地疾控要求执行。
「疑似」也要报
不要等病原学确认。乙类的疑似患者同样在 24 小时内报告,确诊或排除后再做订正报告。漏报的责任大于错报。
2025 修订版第三条
🔍
没有匹配的病种,换个关键词试试
名录会调整
2025 年新法赋予国务院疾控部门动态调整乙类、丙类目录的建议权,甲类目录调整权在国务院。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当前设置的病种为准,本页仅供速查。
家长最常问:什么时候能上学
下表为常用参考口径。具体复课标准以本地疾控与教委当年要求为准,出具复课证明前请先确认。
| 病种 | 潜伏期 | 隔离 / 复课标准 | 接触者观察 |
|---|---|---|---|
| 水痘 | 10–21 天 | 疱疹全部结痂干燥脱痂,且不少于发病后 14 天 | 21 天 |
| 麻疹 | 7–21 天 | 出疹后 5 天;合并肺炎者延长至出疹后 14 天 | 21 天 |
| 风疹 | 14–21 天 | 出疹后 5 天 | 21 天 |
| 流行性腮腺炎 | 14–25 天 | 腮腺肿大完全消退,一般至发病后 21 天 | 21–25 天 |
| 猩红热 | 1–7 天 | 规范抗生素治疗满 7 天且症状消失;或咽拭子培养连续 3 次阴性 | 7–12 天 |
| 手足口病 | 2–10 天 | 症状消失后 1 周(一般自发病起满 2 周) | 末例后 10 天 |
| 百日咳 | 5–21 天 | 痉咳后 30 天或发病后 40 天;有效抗菌治疗满 5 天可解除 | 21 天 |
| 流行性感冒 | 1–4 天 | 退热后 48 小时且症状消失 | — |
|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| 1–10 天 | 症状消失后 3 天,且不少于发病后 7 天 | 7 天 |
| 白喉 | 1–7 天 | 症状消失后连续 2 次(隔日)咽拭培养阴性;或治疗后 14 天 | 7 天 |
| 细菌性痢疾 | 数小时–7 天 | 症状消失后连续 2 次(隔日)粪培养阴性;或症状消失后 7 天 | 7 天 |
| 伤寒 / 副伤寒 | 8–14 天 | 体温正常后 15 天;或连续 2 次(间隔 5 天)粪培养阴性 | 21–23 天 |
| 甲型肝炎 | 15–50 天 | 自发病日起 3 周 | 45 天 |
| 戊型肝炎 | 15–75 天 | 自发病日起 3 周 | 60 天 |
| 脊髓灰质炎 | 3–35 天 | 自发病日起 40 天 | 20 天 |
| 感染性腹泻 (含诺如) | 12–72 小时 | 症状消失后 72 小时 | — |
|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| 数小时–3 天 | 症状消失(一般 7–10 天) | — |
| 流行性乙型脑炎 | 4–21 天 | 隔离至体温正常;不人传人,重点在防蚊 | — |
| 肺结核 | — | 规范治疗、痰菌转阴,由结核病防治机构判定后方可复课 | 筛查 |
|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| — | 按当时国家与本地规定执行 | — |
开复课证明前先确认三件事
① 是否达到上表的隔离期终点(有的以「症状消失」为准,有的必须算够天数);
② 是否需要病原学阴性证明(痢疾、伤寒、白喉、结核);
③ 本地教委/疾控是否有更严要求——学校往往执行地方口径。
② 是否需要病原学阴性证明(痢疾、伤寒、白喉、结核);
③ 本地教委/疾控是否有更严要求——学校往往执行地方口径。
几条容易记错的
常见错误
- 水痘「结痂就能上学」是错的——必须全部结痂干燥,且不少于发病后 14 天
- 腮腺炎「不肿了就行」不够——一般要到发病后 21 天
- 麻疹算的是「出疹后」5 天,不是「发病后」
- 手足口病疱疹消退不等于不排毒——粪便排毒可持续数周,故要满 2 周并强调洗手
- 流感退热当天不能复课——须退热满 48 小时
最常被退回的几处
订正与补报
① 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必须订正;
② 诊断变更、患者死亡时须订正报告;
③ 发现漏报应立即补报——补报仍算漏报,但不补报后果更重;
④ 同一患者同一病种不重复报卡,跨年度或再次发病按规定处理。
② 诊断变更、患者死亡时须订正报告;
③ 发现漏报应立即补报——补报仍算漏报,但不补报后果更重;
④ 同一患者同一病种不重复报卡,跨年度或再次发病按规定处理。
纸质卡与电子卡
即使已网络直报,纸质报告卡仍需按本院规定留存备查(一般保存 3 年)。字迹须清楚,不得涂改;确需更正的按规范划改并签名。
谁填 · 谁审 · 报给谁
STEP 1首诊医师
做出诊断或疑似诊断 → 立即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》。同时在门诊日志/出入院登记中如实登记。责任人就是接诊医师本人。
STEP 2科室
科室传染病管理员核对卡片完整性,登记交接。甲类及按甲类管理者:同时电话报告。
STEP 3感染管理科 / 公共卫生科
审核后网络直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,并在时限内完成。
STEP 4疾控中心
接收、审核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。医院配合提供病历与标本。
STEP 5院内闭环
隔离措施、消毒、密切接触者登记、医务人员防护、院感监测与反馈。
联系人与电话
感染管理科报告卡审核 · 网络直报
待填写
公共卫生科疫情报告 · 对接疾控
待填写
医院总值班夜间与节假日
待填写
辖区疾控中心甲类及暴发疫情电话报告
待填写
检验科 / 微生物室标本留取与送检
待填写
待本院补充
上表联系人姓名与电话、本院网络直报账号归属科室、纸质卡交接地点与时间要求、夜间与节假日的报卡流程。把这些发给我,我直接填进去并把号码做成可点击拨号。
法律责任
隐瞒、缓报、谎报传染病疫情,或未按规定报告,医疗机构与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拿不准是否该报时,报,并咨询感控科。
学校与托幼机构
达到下列标准即构成聚集性疫情,须另行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,并立即通知辖区疾控。
| 病种 | 参考判定标准 |
|---|---|
| 麻疹 | 10 天内同一学校/托幼机构发生 2 例及以上 |
| 流行性腮腺炎 | 7 天内同一学校/托幼机构发生 5 例及以上 |
| 水痘 | 7 天内同一学校/托幼机构发生 5 例及以上 |
| 风疹 | 7 天内同一学校/托幼机构发生 5 例及以上 |
| 猩红热 | 7 天内同一学校/托幼机构发生 10 例及以上 |
| 手足口病 | 7 天内同一学校/托幼机构发生 5 例及以上,或同一班级/宿舍 2 例及以上 |
| 流感样病例 | 同一班级 1 天内 ≥5 例,或 3 天内 ≥10 例(各地口径略有不同) |
| 感染性腹泻 | 同一集体单位短期内出现多例相似症状病例 |
各省市判定标准存在差异,上表为常见参考口径,执行时以本地疾控与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为准。
发现聚集苗头就先通报
同一学校/班级短时间内多例同类患儿来诊时,即使未达判定标准,也应主动通知感控科并提示疾控。早一步通报,往往能避免一次停课。
突发公共卫生事件
- 传染病暴发、流行;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;重大食物中毒与职业中毒
- 按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》,2 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
- 同时电话报告院总值班与辖区卫生行政部门
肺结核
- 除传染病报告卡外,还需按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转诊追踪
- 患者需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
艾滋病与性病
- 另有专项报告与保密要求
- 严格保护隐私,不得泄露患者信息(见十八项核心制度 ·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)
急性弛缓性麻痹(AFP)
- 15 岁以下 AFP 病例无论是否怀疑脊灰,均须专项报告
- 12 小时内报告辖区疾控,并按要求采集双份大便标本
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(AEFI)
- 另有 AEFI 监测报告系统
- 怀疑与疫苗接种相关的严重反应须及时报告
食源性疾病
- 另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
- → 打开食源性疾病工作及上报流程